游新年,男、66岁,汉族,中国公民,原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操场角32号,现无家可归,到处流浪,身份证号:42010419450214271X 联系电话:13517293842。
1997年12月,游新年因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三次违法查封一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确认(证据1)。游新年走上了请求国家赔偿法定程序的不归路,这一走就是14年(1997年起至2011年)。
2007年8月14日、2010年4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2007】武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及不讲法、不讲理,不讲脸、不讲羞的通知书,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法律被权奸:没有法律依据质证,在决定本案赔偿数额问题上刻意违背基本事实,赔偿无诚意(证据2)。原市中院赔偿委主任张则斌给游新年作思想工作时说:“国家赔偿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法院都是吃国家的饭,拿国家的钱,能认错赔一点就行了,只能委屈你,你不服只有到省高院去申诉”。在这一观点驱动下,2008年3月12日、2010年8月1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鄂高法委赔监字第0000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及【2010】鄂高法委赔监字第00006号“函告”,顺水推舟,矛盾上交(注:因为国家法律规定是最高层制定的)要我到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诉(证据3)。2008年6月起至2011年游新年无可奈何,往返一千二百公里路进京上访,历尽艰辛、流离失所,多次邮件专递向相关部门反映本案问题,但始终没能解决问题,只是不断预约接谈(证据4),对游新年表示同情。
曾记得2009年在北京一度引起悍然大波事件的北大法医学教授孙东东说:“上访群体中百分99%的人都有精神病”,指导上访人应当“能够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自己的问题”:游新年唯一是孙教授这一“法定程序”观点的追随者,相信法律。但从社会实践中证实非也……
有不少人责备游新年说:像你这种已确认“违法”的案件,只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当时最高法院下函指令地方法院“复查处理”的时候(证据5),你为什么不闹呢?你不是太软弱了吗!你失去了这个机会了,现在案子已到最高院,闹也不好闹了!游新年感觉到后悔无门。
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公正,将国之不国,法丧失公信力,将民之不民。社会道德底线、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在呼?世上没有后悔药。游新年日前感悟到一个软弱者的悲哀,准备以一个相信法律失败者的亲身经历,在贫困潦倒残年中完成这段历史的自传,警示世人,早日解脱。
湖北武汉:游新年亲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