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杨玉新系上海市原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居民。知您日理万机,但实出无奈,只能斗胆向您投诉,望能关注。
因实施家庭暴力,无过错方当了原告(2005年7月10日,被告为逃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结束原告生命,原告颈椎和右手伤残至今…..)
由于被告之子:顾丽辰:系上海市原南汇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主任。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和职权把法律当作竟胜场所。把我婚后3个月用婚前血汗钱购买上海市原南汇区新场镇坦直路39弄1号304室,我唯一的生存居住的房子占为已有(详细证据都已上交)。
地方法院司法腐败,枉法判决,剥夺辩论权,篡改笔录,刻意隐瞒原告举证材料。严重违背了以人为本治国理念,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精神,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思想。其实质用法院强权强奸弱者根本利益,制造社会新的矛盾。
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申诉,11年零7个月夫妻共同财产一无所有并遭致伤残,严重影响到我生存居住和生命财产的基本人权。
事发6年有余,我向政府部门投寄了上千封投诉信都石沉大海,赴京请愿67次也无济于事,我现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我并不奢望贵部门解决我的问题,但是我恳求您做一个公平的见证,为我说句公道话,足矣!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上海维权访民: 杨玉新
2 0 1 1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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