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
2011年2月17(正月十五)我到泉阳串门,乘坐白河至沈阳的7398次,从泉阳返回梅河口,列车行驶至通化站,13点13分通化铁路公安处治安科长任龙贺、副科长郭某、警员赵铁华、李某、朴某等五人把我从列车坐席上强行拽至车下,不容分说把我架到通化站公安派出所,逼迫我写保证再不上访保证书。一直写到22点才放我走。是副科长郭某把住我手写的。并且恐吓我若再上访就抓起来判刑。后来梅机工会主席杨泽常用汽车把我拉回梅河口市。
宪法第41条规定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是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上访的正当行为,铁路警察凭什么绑架我,逼迫我写不准上访保证书。
2011年3月5日我乘坐通化——北京的430次旅客列先到柳河姐姐串门然后回家,通铁公安处赵铁华伙同张某两人,认为我是上访,在列车上他们限制我的行动,连上厕所大小便也不让,到柳河站停车,我要下车,赵铁华和张某把我按住不让我下车,到我姐姐家串门没去成。22点28分到梅河口站,赵铁华强行把我拖至梅河口站软席候车室内。非法剥掉我的全身衣服,帽子、鞋袜,连裤衩也脱掉,将全身搜查好多遍,收走我随身携带人民币壹万零陆佰元整,8G的U盘一件。至今8GU盘还没归还给我,又逼迫我写不再上访保证书,到零点后又把我强行带上警车带到温泉疗养院监禁,至凌晨4点多钟,这个期间他不让我大小便,早上8点钟又用警车把我拉到磐石一家饭店,赵铁华先喝一瓶白酒60元,还有10瓶啤酒,这哪像警察行为,倒像土匪押肉票,在磐石饭店喝酒、吃饭后把我拉到丰满疗养院非法监禁,当晚,赵铁华喝酒吃完饭后用拳头重击我的头部,并称:我就打你了也没有人证明。他们不让我吃饭,并我把衣服、内衣裤、鞋、身上一切物品都由警察赵铁华看守,我向吉林市110报警,在吉林市公安局干预下,吉林公安局龙井派出所电话:13624420099号,打我手机寻找我,赵铁华在吉林去梅河口途中赵铁华在给气车加油前停车找个无人的地方打我。加完油后,又找个无人的地方进行拳打脚踢,还有一个铁棒,问我以后还敢不敢上访不了,当时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赵铁华说我打你,你也没有证据,在2011年4月24日,下午15点45分在梅河口联通公司门口对我进行威胁说:你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你等着瞧。现在我的U盘和帽子还在通化铁路公安处赵铁华的手中,在4月17日~18日赵铁华和两名警察到我家骚扰。要非法私闯民宅。
以上情况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为我申冤。
沈阳铁路局吉林机务段孙铁群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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