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马秀云,女,41岁,湖北潜江市人,回族,系马永刚的姐姐,住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49号303室。
被害人:马永刚,男34岁,湖北潜江市人,回族,未婚,残疾人,暂住马秀云家。
反映事项:
一、强烈要求依法将凶手揖拿归案,刑事附带民事为被害者讨回公道。
二、要求依法拆迁,就地归还被拆迁户殷庆润、马秀云夫妻的土地使用权。
三、要求依法撤消武精鉴定0910271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恢复马秀云自由身,赔偿在精神病院关押,摧残遭受的直接损失和精神赔偿。
事实与理由:
一、强烈要求依法将凶手缉拿归案,刑事附带民事为被害者讨回公道:
2009年3月18日 中午12时左右,马永刚回到住所,发现一人端着半盆水,里面有毛巾和一瓶舒蕾洗发水,从被踢破的大门钻出,此人为男性、25、6岁,身高 1.7m 左右,马永刚上去询问,不料那人拿出弹簧刀向马永刚的胸、背、头乱刺17刀左右,后马挣扎着走到汉阳大道倒下被送进医院。经司法鉴定为“重伤”。马秀云中午回家,见鲜血从大道引入自己家里,顿感不对,发现家里翻了个底朝天,钱财末被拿走,在客厅地上留下2个黄鹤楼过滤嘴烟头。烟灰弹在桌子上,见其情连忙报警。
武汉市汉阳公安分局局长“李国汉”经逻辑推理、认定是:“入窒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误导宣传——是在为拆迁、开发商勾结当地政府野蛮暴力拆迁的行为在修桥、铺路。
1、 其案发是在2009年中午12时许,正是房主在家时间,其时间不符合盗窃作案的动机;
2、 作案“手段”是破门而入钻入钻出,在马家吸烟、打扫个人卫生等候被盗人回家“杀人为重伤”的盗窃手段,不符合盗窃的客观逻辑;
3、既为“盗窃转化为抢劫案件”。马家未遭盗窃和抢劫,而且马永刚身上的肆佰多元现金和贰仟多元存折未遭抢劫,足以证实其案不是“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4、其案结果是“杀人”作案人携带凶器,将马永刚杀为“重伤”完全符合故意“杀人”
5 当地政府以土地经营城市招商引资,政府明知瑞安拆迁公司是非法“皮包公司”却故意纵容,保护其犯罪事实。在拆迁中发生的刑事、民事案件都应该政府承担法侓责任。
2007年8月“瑞安拆迁”公司进入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拆迁,为了尽快赶走梅家居民,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开发拆迁商雇用社会曾经劳教、劳改、地痞流泯、吸毒无业人员在其拆迁范围大搞打、砸、抡、杀、烧向百姓家丢雷管等违法、犯罪活动,其受害的被拆迁户纷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无果。是当地政府视若无睹;是当地公安的纵容、保护;是当地政府曾多次以公、捡、法、武警、城管等政府部门组成几百人、几十台车的拆迁大军浩浩荡荡去强拆被拆迁户没有签定协议的有证合法房产,滋长了开发拆迁商在拆迁中违法犯罪的“罪气”。给拆迁公司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升级发展到持枪、持刀杀人留下伏笔。其事例数不胜数。
二、要求依法拆迁,就地归还被拆迁户殷庆润、马秀云夫妻的土地使用权:
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的拆迁是商业性拆迁,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被拆迁户在武汉市十多年的拆迁中不断觉醒、提高,认识到土地随着地理、地利、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增值,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才是拆迁的唯一价值。为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到侵犯,被拆迁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一体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国现在实行的体制是“市场经济”,房地产开发商要的是武汉市被拆迁户房产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搞的是商业性开发 依据《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用房,在拆迁范围内兴建住宅的,就地就近安置被折迁人,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易地还建的除外;…。”所以被折迁户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就地归还占有被折迁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建筑面积,然后依据建筑造价相互给予补偿,应当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三、要求依法撤销武精医鉴定0910271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恢复马秀云的自由身,赔偿在精神病院关押、推残遭受的直接损失和精神赔偿。
2009年10月12日 武汉市,汉阳区建桥派出所单方委托武汉市精神病院做司法鉴定是非法的。
(1)其委托无当事人和直系家属确认不合法;(2)其鉴定无鉴定许可证不合法;
(3)其鉴定无鉴定人资质证明不合法;(4)其检材由单方捏造,无当事人签字不合法。
在北京正常上访的马秀云。2010年3月4日下午5时左右,汉阳警方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逮捕令和搜查令)的情况下,擅闯民宅抢走了马秀云的电脑和手机,强行把马秀云带走关进东管头黑监狱。 2010年3月6日早晨,五名警察把马秀云押回武汉建桥派出所,在其家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把马秀云推上了车,关进了精神病医院,强逼吃药。其目的把马秀云一个有民事行能力的人治成“精神病”达到掩盖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暴力拆迁的目的。2010年3月16 日下午又被警方从精神病院转入陶家岭看守所法教班﹙2009年10月7日—2010年4月9日﹚非法关押3次法教班长达50天,在精神病院关押10天有余。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证据1、2、3、4、5、6、7、8、
综上、鉴于武汉市瑞安拆迁公司进入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实施野蛮暴力拆迁,造成了马秀云至今有家不能归,有房不能住,有病无钱医,靠朋友接济租房生活的客观事实。为了给被害的弟弟马永刚讨回公道,马秀云不得不走上访的路。当地政府和公安为镇压上访的马秀云使用刑罚(关精神病院和法教班),目的是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马秀云,“治成个精神病人”。达到掩盖武汉暴力拆迁的目的。请上级首长明查,切实解决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被拆迁户的“人权”问题!还武汉市汉阳区梅家巷被拆迁户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至深感谢!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马秀云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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