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温州市鹿城区杨府山涂村村委员叶美榜
被控告人:吴朝熙 涂村村委书记
被控告人:王晓哲 涂村党委会委员
被控告人:戴进顺 涂村村主任
被控告人:鹿城区黎明派出所民警 警号032832
被控告事由:民警和村委书记、村主任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强行切割保险箱,公然抢走代表村民财产的村委会公章
控告请求
一、要求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三)(六)(七)(九)项之规定《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追究被控告人的违法乱纪责任。
二、要求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二款之规定,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的章程,追究王晓哲,吴朝熙,戴进顺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要求被控告人戴进顺立即归还代表村民集体利益的的村委会印章,并依法认定使用抢来公章在相关文件上加盖的行为无效.
事实与理由
2009年7月叶美榜当选为涂村委员,因前届村委会腐败的教训,故此,经村民多次向黎明街道反映要求后,黎明街道同意涂村村民和村两委决议,本村的村务公章由叶美榜和村主任戴进顺分别保管,叶美榜保管保险箱的钥匙,村委会出纳叶苗撑管密码,并规定:村里所有事务,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由村两委召开村民会议的同意,才可使用村务公章。
2010年7月2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叶美榜在村委上班的时候,由村主任戴进顺和王晓哲为首带领其他人员进入村委会,实施抢夺行为,利用切割机,切割保险箱公然抢走村务公章。 当时,杜银香立即向110报警,10时25分左右黎明派出所公安人员警号为032832和另外两个身穿警服未佩戴警号的人员赶到现场,我们向他们汇报以戴进顺为首等人的抢夺村务公章事实过程与此次抢夺村务公章黑幕后,警号为032832的民警,没有现场制止抢夺行为,待立现场,任其抢走。这民警还说!“村主任用公章,你就让他用就是了,何必要报警。”说完便扬长而去。
陈秀平听说公章被公然抢走的事实 ,于当日10时05分左右,在电话中向黎明街道陈书记汇报,并在电话中说“村委会使用印章要经过两委的同意,戴进顺作为村委会主任,公然违反使用印章的程序规定,擅自切割保险柜抢走印章.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没有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制止,以维护村民的利益。陈秀平在电话中要求陈书记尽快查清此事,找回代表村民利益的印章”,而陈书记却以极不负责任的语言推辞,对公章被抢之事不予理睬。
陈秀平在当日下午四点左右给村委书记吴朝熙打电话汇报此事,吴朝熙的回答是:“戴进顺拿走印章是两委决定的。”但是村民和村两委有决议在先,使用村务公章要召开村民会议的同意才可使用,可见吴朝熙的行为是严重的包庇行为.所以黎明街道陈书记和村委书记吴朝熙的行为都严重违背《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三)(六)(九)项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控告人为了村集体利益和公章不被违法者的滥用,特向上级机构控告,请求查明事实,依法尽快追回公章,追究戴进顺,王晓哲抢夺行为的法律责任,吴朝熙和陈书记的包庇,玩忽职守责任;以及黎明派出所民警玩忽职守责任。
此致
叩呈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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