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 武汉易 女士
反映请求:1、要求段三元公开赔礼、道歉;
2、要求依法赔偿名誉损失及身体损害。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22月上午我与马秀云丈夫殷庆润到建桥街综合办反映马秀云情况,段三元说:“不关你的事你不管,不许你讲话“。我说:“我是马秀云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对她的事实我有知情权、发言权”。段说:“你能全权代理马秀云照顾她老公吗?”段三元下三流、恶毒的语言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之后段三元咆哮如雷地说:“今天我不坐这个位子,跟你拼了,你给我滚出去”。说着使劲抓住我的手腕往外拖,并称我打了他,他打110报警解围;
段三元为男性、身高 1.74M 以上、重量150斤左右、年龄50岁左右,对于我一个弱小女子能打到他吗?真是 “贼喊捉贼”,对我的诬告;
结果、我的手被段三元使劲拉.打伤了,
鉴于国家工作人员、段三元工作作风恶劣,下三流语言出口成章,行凶制造事端、侵害她人名誉权、生命权的客观事实,请上级领导严肃处理、解决。不胜感谢!
反映人: 易 女士呈上
2010年3 月25 日
被打伤的易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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