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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刘义康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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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刘义康的举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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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义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8-07 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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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义康是福建省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村民,现实名举报本村刘志荣村民,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对抗福建省人民政府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规定,顶风侵占集体土地抢建房子事实如下:
今年7月1日,刘志荣在幕后操纵指使下非法侵占位于本村垅面100多平方米的耕地抢建房子,当其于7月5日地基初成型时,没有本人才得知其留足应有的50厘米,本人曾多次与其沟通协商要求应按规定留足50厘米未果后,即向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勇(13950325577)和街道村建办负责人张凌(13706977887)举报,要求出面制止,但高勇3次闭门不开,张凌把责任推给村委会,不予处理。7月8日由村主任夏守林出面进行协议,自持有权势的刘志荣不接受协调且继续动工抢建,7月14日其还将毛竹架搭顶在本人围墙,直靠本人房子,本人及女儿发现后立即予以制止到其及家人的辱骂,并还扬言要打架。无奈的本人不得不分别向省两办(87521260)及福清市清违办(85211010)、负责人陈曙辉(85213407)和郑进德(86097115)、效能办(85288111)、福清市委督查办(85216041)、规划局(85158162)、福清市人民政府(85216043)、福清市纪委信访室主任陈艳红(85223222)、福清市常委纪委书记刘迟(85169939)、福清市国土局俞道平(85259588)等执法执纪机关举报,7月15日下午5点30分,被举报人假惺惺接受村主任的协调意见并形成协议(附协议书),但背信弃义的被举报人刘志荣于7月20日再次侵犯本人的领地搭建脚手架抢建房子。
鉴于刘志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物权法》第66条、第89条、第92条之规定,非法侵占本人合法权益,本人及全家族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派人到现场察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刑法》第246条以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刘志荣侵权、破坏耕地顶风抢建的法律责任。
谢谢
举报人:刘义康
电话:13705922225
2014年8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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