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仙游县林春文及家人对民警吴尚杰等的刑事控告状
|
荐 ★★★ |
|
|
福建省仙游县林春文及家人对民警吴尚杰等的刑事控告状 |
|
作者:林春文及家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8-11 22:05 |
|
控告人:林春文、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仙游县人、住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下过山村民小组。身份证号码:35032219620627101X,联系电话:15160495408。
控告人:林春武、男、196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仙游县人、住址同上。系林春文胞弟。
控告人:王旺治、女、193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仙游县人、住址同上。系林春文、林春武的母亲。
被控告人:仙游县郊尾镇西山村下过山村民小组林开曰、林炎开、林福华、林烽等人。
被控告人: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出警民警吴尚杰(警号:550521)、彭博(警号:550634)等人和仙游县公安局分管郊尾片的副局长柳春平。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判令被控告人赔偿由于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2、依法追究郊尾派出所民警吴尚杰、彭博等人和仙游县公安局副局长柳春平等人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居住的房屋均是土墙旧屋,容易被洪水冲垮。
2014年9月21日下午16时许,台风即将来临,控告人林春文之妻刘爱娟发现自家屋边的排水沟被人用土石填上堵住,便叫其夫林春文疏通水沟。可是林春文刚走到自家门口就见林福华手持砍刀追到控告人林春武家门口谩骂林春武。当时,在控告人林春文的劝说下,被控告人林福华便退回家。就在此时,被控告人林开曰在祖厝大门口呼喊指挥被控告人林福华、林烽、林炎开、陈玉惠等人分别手持砍刀、铁棒、铁锤等,气势汹汹地冲到控告人住宅门口,寻衅滋事,持械行凶殴打控告人林春文、林春武、王旺治。致使控告人林春文:1、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2、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3、右侧筛骨纸板骨折;4、面部软组织挫裂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控告人林春武:1、外伤性轻型颅脑损伤;2、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控告人王旺治(82岁):1、左肱骨外科颈骨折;2、轻微脑损伤、脑震荡;3、右前胸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面对上述如此明显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之案,上述被控告人(涉案警官)一会儿说“控告人是自伤”,一会儿又说“控告人是自跌受伤”。被控告人吴尚杰、彭博等民警除了采信被控告人林福华用谎言编造的假证之外,还采信了案发时根本没有在场的林其华、林清华、兰奶富、苏庆连、林天禄、林新富(这些人均为被控告人林开曰等人的亲属或朋友)等人用谎言编造的伪证。仙游县公安局柳春平等官员就是采信伪证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控告人是否自伤、自跌受伤?经法医检验也是可以得出公正结论的,决不能任凭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信口雌黄、歪曲事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谎言掩盖不了事实,事实永远胜于狡辩!古云: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为非作歹的人,都是绝对不会有好下场的!……
在案发后使控告人难以理解的是:控告人是先打电话向110报案后,再打电话向120求救的。然而就是在离案发地较远的枫亭医院的救护车开来之后,郊尾派出所的警车才姗姗来迟。在内中的原因,出警的民警心里应该是清楚的。再之,案发后,控告人于2015年3月16日到福建省公安厅上访时,接访的警官(警号:000077)竟然对受害者说:“仙游县公安局已经向上级反馈,说是当时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你的是自伤……”众所周知,案发地下过山自然村当时并无监控录像,现在该自然村村民林春锦家的监控录像是2015年4月23日由林自己出资安装的。仙游县公安局柳春平等官员为什么要采用伪证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编造不实之词欺骗上级,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其中有没有权钱交易?凡是清官,心里都会明白的。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林开曰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被控告人吴尚杰、彭博、柳春平等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条款之规定。特具状控告,恳切请求上级首长扶正祛邪、严惩腐败!批示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办事,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林开曰等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判令林开曰等人赔偿由于其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等;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吴尚杰、彭博、柳春平等人的刑事责任等。以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此致
具状人:林春文 林春武 王旺治
上述三控告人的控告(投诉)代理人: 林春锦(系王旺治的大儿子)
2016年 8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