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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古成丽就监狱内被打给检察院的申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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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古成丽就监狱内被打给检察院的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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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古成丽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0-09 1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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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古成丽,女,一九六三年四月生,现住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黄官镇桂花村。身份证号码: 612321196304073649,职业:农民。
被申请人:黄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尹亮 职务:镇长
被申请人:黄官镇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张晓明 职务:所长
被申请人:汉中市汉台区监狱
法人代表:“031514”号民警
申请事项:
一、依法追究被申请人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刑事责任。
二、给予我国家赔偿及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赔偿。
三、公共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二、《侵权责任法》第十五、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三、《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十二、五十条。
四、《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四十二、五十六条。
五、《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六十八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七、《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款。
八、《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事实及理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我在北京上访,莫名其妙地被带到天坛派出所,国家信访局发给我的信访登记表被没收,随后,我被家乡来人强行带回原籍:南郑县黄官镇,随后遭到镇政府和派出所非法拘禁,被申请人派出所所长趁机抢走了我的身份证、户口本、手机和电话本及垮塌房屋的照片,在北京期间的大量财物也不知所踪。
不久,我被送往南郑县公安局又被转送到汉中市汉台区监狱,我被扒光衣服,遭到五名吸毒人员的殴打。干警视而不见。警号:“031514”的交看守警察指使人打得我死去活来!诬陷我说我花了她160多元钱打伤检查费,强行给我带上手铐,抓着我的手按手印、签字。(我不知道是什么材料)。
我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去上访就被打击报复。居然和罪犯关在一起,遭受虐待、体罚,这还是标榜“尊重人权”的法制国家吗?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系列行为不仅背弃人伦道德,令人发指!且蓄意执法犯法藐视人权诱发犯罪,合法权益,丧失贻尽!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正本清源,特呈此申请,旨在恳请人民检察院能秉公执法,按律裁处,还我公道!
此致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古成丽
二〇一四年十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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