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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两位花甲老人给检察长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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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进勇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6-23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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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王进勇(62岁)王进生(64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联系电话18653951235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见图)
董金伟就是这个全国模范检察院里涉嫌职务犯罪的副检察长(见图像)
王进勇在2006年12月被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诬陷“办理房产证行贿”拘留,期间遭到兰山区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并被副检察长董金伟亲手殴打致伤。
自2007年起,王进勇就与胞兄王进生以确凿的证据实名控告董金伟,但临沂市检察院包庇董金伟长达八年不立案,使这个涉嫌职务犯罪的副检察长期逍遥法外!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鲍峰检察长(见图像)曾经三次承诺“一定依法终结你们(王进勇、王进生)的实名控告,给你们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但是承诺只是画饼充饥至今没有兑现。
我们在无奈之下就远离检察院静止展示“强烈要求鲍峰检察长兑现承诺”的诉求,临沂市检察院竟然动用公安对我们实施暴力。
2015年3月9日,临沂市检察院授意公安将我们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拘留,64岁的王进生在拘留期间遭殴打全身12处骨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明文规定“涉嫌刑讯逼供”的就应予立案,临沂市检察院为什么长达八年不立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为什么反其道而行之,对我们两位老人的控告拒不立案?
我们一直坚持的诉求是:
对我们的实名控告依法立案,如果立案后查明我们的控告失实,我们甘愿受到“诬陷罪、诽谤罪”的法律制裁!
董金伟涉嫌刑讯逼供是铁的事实,临沂市检察院为什么不敢立案?
鲍峰检察长为什么不敢兑现承诺反而向我们实名控告的老人实施暴力?
——这是我们百思不得其解问题,希望得到广大网友的帮助!
2015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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