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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省宜城市腊树村用水及征地费用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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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省宜城市腊树村用水及征地费用的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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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学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01-19 17: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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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9日湖北省宜城市腊树村村支书李茂安与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水合同,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据此,现行水价为每吨0.92元(1.15元×80%),截止2014年11月6日,我们的用水价均按每吨1.50元付给。从2014年11月6日后每吨涨到2元。合同第八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0年11月29日起至2011年11月29上。本合同到期后若供、用水双方均未提出终止、修改、重签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2015年5月12日我们在供水公司拿到该合同,这说明该供水合同继续有效。哪为什么村里从2014年11月又擅自涨了一倍还多的钱?村里有权提高水价吗?即使涨价也该供水公司首先提出,征求社会,用户意见,然后举行听证会。这些非法强收的钱都进了谁的腰包?
2011年7月13日宜城市国土资源局给腊树村委会下达听证告知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委会及被征地村民对该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在5日内向我局监察科提出听证申请,到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受送达人系村支书李茂安签字。
2011年7月15日,腊树村委会给宜城市国土局的回应是:关于宜城市2011年第六批次6号地块用于通用设备制造用地,征地申请不听证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和鄂政发[2005]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文件规定,所征土地按31200元/亩标准进行补偿。征地总费用为1445715元,其中土地补偿为578286元,安置补偿为809600元;青苗补偿为57829元,采取货币安置,调整承包土地安置,扶持农民就业安置。对上述补偿标准和办法,涉及被征地村民没有不同意见,因此申请不听证。(实际补偿被征地村民每亩是28600元)
关于腊树村委会给国土局的《情况说明》是一个极端荒谬的,捏造事实的,欺上瞒下的,严重损害了被征地村民的利益,剥夺了被征地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村委会在提交申请不听证前,召开过被征地村民会和征求过被征地村民意见吗?《情况说明》所采取的三种安置办法,有一种兑现了吗?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费,社会保障费被谁截留了?无容置疑,腊树村委会申请不听证的目的就是为他们在分配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打下基础。(我们有大量铁的证据)
腊树村的恶权是在为谁服务?为谁谋利?行使特权的底线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是村民自治还是村官自治?
姚学元
2016年 1 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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