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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为新疆兵团退休法官做辩护!         ★★★
我这样为新疆兵团退休法官做辩护!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5-09-26 22:49
很愿意受当事人黄云敏的信任和委托,为他做无罪和免责辩护。这是我和当事人交谈交流之后,对他的罪名基于法律,还有事实、卷宗证据,公开我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和辩护意见,请兵团农三师中院和法庭及合议庭参考审议。

兵团喀什垦区检察院指控黄云敏,向一位网友发送充斥暴力内容的视频这个行为,涉嫌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罪;指控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物品罪。我认真听取和阅读卷宗文字证据后,认为以上犯罪指控不实。具体法律依据和我的观点、意见如下。

1、黄云敏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120条3款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主观上要求有行为人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具有实施煽动恐怖活动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黄云敏是在新疆工作20年的退休刑事法官。他的战友曾被暴恐犯罪分子杀害。他在担任法官工作时也审理过暴力事件。他退休后取得了法律工作者执照,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秩序。这样的人,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的。他向这位网友传递视频的目的,就是交流交换视频折射出的暴力行为,讨论对社会人类的威胁危害和后果,并不是故意向社会公开,向民众宣扬煽动。 在警方讯问时,黄云敏明确说出了对暴力行为的个人观点态度,说自己的最初的想法就是“放下女人,有种朝我来!”当时讯问警察足足楞了有几分钟,只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在案卷卷宗内记录。从后果看,该网友看了视频后随即删除,没有扩散、没有公开,也就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封闭空间,朋友之间学习交流,提高对暴力行为的预防和警惕,这也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体现。所以,从主客观分析判断得出:黄云敏不构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行,这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2、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经被治安条例处罚结案,不能再作刑事处理,再一次处罚是违法的。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黄云敏是工作20年的退休法官,退休后仍然从事法律工作。从工作学习的角度,从各方面了解恐怖暴力行为特点,这有利于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在依法实践中更好维护法律尊严。这和非法持有意图扩散是有本质区别的。何为非法持有?此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将黄云敏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是错误的。

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检察官发表意见称因新疆反恐形势严峻,内地不作为犯罪的新疆都作犯罪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凡是持有就一律作为犯罪打击,这是非常可笑,甚至是乱法的荒唐行为。辩护人认为如果脱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将反对暴力的法律工作者,也视着恐怖分子进行打击,这是对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藐视。

检控方认为黄云敏在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恐音视频的通告》后仍不删除,其行为情节严重。这是有关部门通告后黄云敏拒不执行,作为他情节严重,构成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依据,但这样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罚”。虽然通告也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在当时《刑法》并没有修改,持有这类视频还不能作为犯罪来定性处理。

黄云敏因持有视频已经被行政拘留,现在再拿同一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违法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本案中黄云敏的行为无疑符合该规定。

3、从卷宗的痕迹来看,警方的行为有重大违法之处

2017年3月7日,黄云敏从阿克苏回图木舒克途中,在检查站被强行搜查。回家后,图木舒克公安局在没立案,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黄云敏人身和家中搜查,随后做出对黄云敏给予行政处罚。但这个处罚决定和过程,在刑事案件卷宗中却只字不提似乎没有发生。这既违背客观事实,也违背证据公平原则。立案侦查是图木舒克公安局,没有说明理由又移交喀什垦区公安局。批准逮捕是图木舒克检察院,提及公诉又是上级检察院,这在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是违规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上级公安部门不能直接代替下级部门的工作,垦区公安局的做法是超越法律授权,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师垦区公安局审问黄云敏时,黄云敏曾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暴力,支持打击恐怖分子,但在黄云敏的卷宗里没有这些记录。警察共讯问11次,案卷中却只有7次,4份缺失。这种故意缺失行政拘留决定书、审讯笔录等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向办案人员问责的。

综上所述,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已经被行政拘留结案,现强加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这样做只会造成亲者痛恨者快,损毁法律的尊严。所以黄云敏是无罪的。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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