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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群众《成立审查四川省冤假错案的建议》意见征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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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群众《成立审查四川省冤假错案的建议》意见征求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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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民生编辑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5-10-16 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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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为解决四川省多年来沉积的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全体维权群众,现依法提出以下请求:
恳请由《四川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成立由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或“冤假错案专项审查与纠正工作组”),对四川省内的冤假错案进行系统、全面的审查与纠正(一案两查,查省高院、省检察院)。
具体诉求如下:
一、建立明确的审查与受理机制
1、明确受理范围:工作组应明确公布受理冤假错案的标准和范围,涵盖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证据不足、存在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以及因地方保护主义或破坏营商环境等,违反各类法律规定导致的冤假错案。
2、畅通申诉渠道:建议在司法厅指定地点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公布清晰的申请流程和材料清单,为申诉人提供明确指引。
二、确立公开、公正、高效的听证备案审查流程体制
1、实施听证和备案审查制度程序:对于受理的案件,由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听证会和备案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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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听证会组成人员:审委会委员一名、庭长或副庭长一名、法官一名,并邀请省政法委、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及司法厅指派的律师各一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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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检听证会组成人员:检委会委员一名、检察部主任或副主任一名、检察官一名,并邀请省政法委、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及司法厅指派的律师各一名参加。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审查过程与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以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依法落实纠错、改判与再审。申诉案件经听证审查、备案审查程序,确属冤假错案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答复。
1、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审理或指令再审,及时予以改判。
2、由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起抗诉或监督。
我们坚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全面审查与纠正冤假错案,不仅是给予蒙冤者迟到的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石,更是恢复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四川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倡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恳请省委相关领导和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高度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研究并给予书面答复。如果诉求合理可行,望予以批准且迅速实施。对此我们深表感谢并配合落实。
此致四川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
维权人(待签)
2025年10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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