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第六十期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遭暴打的深圳女童仍昏迷 追问:为何不少精神病患者不求医         ★★★
遭暴打的深圳女童仍昏迷 追问:为何不少精神病患者不求医
作者:陈文才、徐全盛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17-08-21 04:27
7月9日下午,宝安石岩街道一名5岁小女孩希希(化名)独自到楼下取快递时,遭到一位疑似精神病女子的暴打,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目前尚未脱离危险。肇事女子疑似精神病人,施暴后离开现场,当晚被警方抓获,已被刑事拘留。实际上,精神病患者伤人事情此前曾多次发生,本月初即有一起,多起判例显示,若实施涉罪行为时患者受精神病影响认知等,依法可减轻处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律师坦言一般只涉及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帮扶精神疾病患者,避免类似事件?深圳早有帮扶措施,然而实践却存在不少困难。

事发时居民听到“砰砰”声

住在事发地隔壁楼的夏阿姨回忆,9日下午3点多,正在巷口做手工活时,不知道从哪里传来一阵“砰砰砰”像是砸东西的声音,当时声音很大,还以为是谁在拆东西。之后她听到一声惨叫,以及更大声的砸东西的声音,便立即停下手中的活。她抬头看到离自己不到10米的垃圾堆上躺着一个小女孩,跑过去时看到一位胖女人沿着墙根快步走开。

夏阿姨说,她发现女孩身上多处受伤,还发出呻吟声,便上前试着拉了拉女孩的手,但没有得到回应,看着女孩逐渐昏过去,就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夏阿姨还介绍,近日知道伤人女子就是经常出现在13栋的“疯女人”,“好几次(“疯女人”)她当着附近的人就在出事的垃圾堆上脱裤子方便,大家都避着她,不敢说她”。

希希病情有所好转 但仍未醒来

12日下午,南都记者在宝安区人民医院外科楼重症监护室门外,见到希希的爸爸苏先生。苏先生称,上午进病房时看到希希的神色好些了,值班护士告诉他,希希各项身体指标都朝着正常值方向变化着,病情在好转,不过仍未苏醒。

苏先生称,由于希希病情严重,至少要在重症监护室度过半个月的危险监视期,到时还得根据希希的恢复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留在重症监护室,此外还将面临巨大的治疗费用。截至目前,希希入院以来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5万,“平均每天1万以上,已缴了两万多费用(包括收到的慰问金),但还欠医院3万多元”。

苏先生表示,妻子常年照顾女儿没上班,家里就自己一个人上班赚钱,积蓄没有多少,担心因为费用的问题耽误了希希的治疗。

涉案女子不爱搭理人 有居民想搬离

12日下午,南都记者再次来到石岩罗租社区中新村,一家小卖部的老板余女士告诉记者,这几天小巷里大人小孩都在议论这事,大家都很关心小孩子的病情。她透露,涉案伤人女子体型很胖,平日里喜欢零食和饮料,来过几次店里买东西,知道很多商品的价钱,而且从来不说话。佘女士还记得,有一次她买完东西大力关冰柜的门,“还转头(对着自己)吐唾沫,睁着圆眼瞪着……当时我跟儿子都吓坏了,儿子如今都有阴影,见到她都会急急忙忙躲开”。

与肇事女子刘某住同一栋楼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搬到这里居住,经常在楼道里碰到刘某,曾经跟她打过几次招呼,但从没有收到回应。近两个月发现她经常恍恍惚惚的,“有时候衣冠不整地在小巷里转悠,还常常打赤脚。”吴先生说,这几天在物色其他住所,准备搬离此地。

[现状]对一般性精神病患监护人 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

根据市卫计委公开资料,目前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方面,全市59个街道建立了由综治、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市634个社区也组建了由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人员、社康中心精防专干、残联专干及患者家属的关爱帮扶小组,帮扶小组可为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维持服药与康复指导、转诊联络、应急处置、救治救助、家庭及社会支持等服务。

深圳市、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也开通了多条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并且,还有相关政策给予经济支持。根据2016年7月,深圳出台的《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制度的通知》,对深圳户籍和居住1年以上的常住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监护补助,一般性患者监护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高风险患者的监护人、协助监护人,每人每年分别补助5000元和1000元。

但是显然,相关帮扶措施实践中仍有困难。南都2015年时曾有报道,深圳在2008年时即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统,每个社区有专门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服药叮嘱、督促治疗,但不少家庭心存忌讳或担心隐私泄露而抗拒,很多患者不来求医或不愿纳入管理系统。当时,深圳康宁医院表示,应管患者人数近1.6万,已纳入系统管理的在90%左右,但被纳入管理系统的患者数量与官方推测的全市有15万重性精神病患者数量有差距。并且,相对于精神病患者数量,精防人员也相对较少,人手上存在一定压力。

[律师说法]精神病患伤人 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划分存在三种情形,包括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患者若需负刑责,量刑方面如何审理?从多起公开判例来看,若伤人时存在患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情形,依法可从轻处罚。

以龙岗法院一则公开判决为例,去年4月,男子胡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哑巴哥哥发生争吵,其哥哥离家出走,胡某某心生焦虑,妄想是隔壁邻居将其哑巴哥哥关起来了,同年5月11日下午,胡某某在隔壁的女邻居回家时,突然手持铁棍击打女邻居及其女儿,并致两人轻微伤。
胡某某后被警方抓获,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妄想性障碍’及’偏执型人格障碍’,并且胡某某实施涉案行为时,受精神病症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未完全丧失)。龙岗法院认为罪名成立,但案发时,胡某某受精神病症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部分削弱,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精神病患者伤人涉罪,监护人如何担责?毛鹏律师表示,由于监护人毕竟不是故意伤人的直接实施者或指示者,所以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不能追究监护人监护不力的刑事责任,但监护人作为故意伤人者的看护人,民事赔偿责任可能不能免除。伤者家属可以直接起诉监护人,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街道办说法]石岩街道:已到医院慰问

据悉,石岩街道办表示,于7月11日组织人员前往宝安区人民医院对家属进行了慰问,就希希的治疗问题与宝安医院进行沟通,院方极为重视希希的救治工作,成立专门的治疗小组专责治疗。社区工作站对疑似精神病患者的管理非常重视,会定期排查相关疑似人员,并责令家属进行妥善监护。

(来源:南方都市报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7071343621.html 2017-07-13)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台湾有三分之一少年及儿童患有精神病 需要专业协助

  • 下一篇:我们都有精神病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