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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大部分有暴力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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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香港社会工作者总 文章来源:立场新闻 更新时间:2017-04-17 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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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社工日长跑比赛,同工可一边跑步,一边思考容海恩议员近日发表对精神病患者观感之言论。她说,大部分被判「住院令」的精神病患者都有暴力倾向;社总需要对此作出适当的补充,以正视听。
首先,香港没有「住院令」!但却有「入院令」(《精神健康条》第47条)和「覊留观察命令」(《精神健康条》第31条)。社总相信,很大可能容议员是混淆了两种情况,或甚至乎不明所以。
[羁留观察命令与暴力可以完全无关]
羁留观察命令,常被人称为「Form123」。这是由医生诊断为有人精神健康上有入院观察的需要,就会以此作为法理基础,强制病人入院。经此途径入院的人士,有多少有暴力倾向?我们相信没有官方数字提供,因为绝非所有患者都是因为涉及暴力事件才被送到医院;很多时候,是因为患者精神状态欠佳(例如是抑郁情况严重,与暴力无关),或有发病征兆,所以才会被安排入院;更有情况是,患者没有覆诊,社工或会向法庭引用《精神健康条例》,经两个精神科医生签名,强制他入院14或21天接受治疗。试问在这些情况下强制入院的患者,怎能说他们大部分是有暴力倾向呢?!
[入院令]
入院令,又有人称为医院令,是法庭对精神上无能力者的一种有期或无期的判处。一般人干犯了罪行后,最终法庭判予入院令,是基于有两名医生证明该人为精神紊乱的人,而该人所患有的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构成理由将他羁留在惩教署精神病治疗中心或精神病院内,以接受治疗。他们情况多数是:
1. 病人发病时会危害其家人及社会安全;
2. 病人的病悉感较差,亦较低动机不愿意覆诊及服药;
3. 精神科的报告明确指出事主犯事的原因是因为精神病发。
若情况好转时,患者就会到精神康复者的中途宿舍作跟进及训练,他们亦会长期有社署的精神科医务社工及社康护士跟进。这类别的人士,有多少有暴力倾向?他们原先被带上法庭接受审讯,并不一定是干犯暴力罪行;但若有人假设了他们通通犯了暴力罪行,也不能解释为他们有暴力倾向。
[何谓暴力倾向?]
近几年,香港每年的暴力罪行案件,约有1万宗。难道我们可以说,干犯了暴力罪行的人,就是有暴力倾向?那岂非全港有暴力倾向者,有成千上万?若你不是心理或精神科专家,就不能动辄说人家有暴力倾向了。其实,只有百分之五的精神康复者有暴力倾向,但绝大部份重性精神病患者亦已由医管局、社署及社康护士三方面作跟进,希望患者事主在接受治疗后能够再次融入小区,他们不但不是威胁,更是小区的一份子。
[个人观感无助改善服务与政策]
社总认为,容议员所指的情况,只是她个人观感而已,并非有官方数字支持她的说法。她又表示入院的患者「大部分都系有暴力倾向……很多都曾伤害自己或家人」;但我们有同工却表示,患者其实「大部分都系有自残的纪录,又怕人知道自己有病,可以咁样讲,他们宁可伤害自己去舒缓自己的情绪,也不想拖累人成为家人/朋友的负担。」
她又表示:「政府系咪应该教育公众,如果见到疑似精神病患系咪唔应该挑衅佢哋,点样令佢哋减低发病的机会。」噢,Sorry呀容议员,我们所说的公众教育,是指让公众更认识何谓精神健康,明白精神病都是一种疾病,不要认为精神病就等于是暴力,是痴线;公众教育要让大家明白要积极面对不能逃避「病向浅中医」的道理,要看医生和服药,要有好的生活调整,才能有机会减低病发机会,免去成为长期精神病患者的痛苦。
其实社会上对于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已经很多,恳请大家缔造出一个共融的社会,接纳他们成为我们一分子,而不是强加标签,可以吗?
(来源:立场新闻 https://is.gd/0M6aZo 2017/2/27)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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