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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汉打劫银行囚4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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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报法庭组 文章来源:成报 更新时间:2017-04-17 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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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庭组报道】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中年保安员为免被人标签精神病,竟自行减药,结果令病情加重,他前年8月精神病发,带备两把刀及两樽天拿水到将军澳新都城恒生银行分行宣称打劫,最后向接报到场的警员投降。他早前在高院承认企图打劫罪,法官接纳他受病情影响犯案,判监3年4个月。
55岁被告陈汉富承认于2015年8月1日手持两樽天拿水,并带备两把利刀到将军澳新都城一期恒生银行,先打烂两樽天拿水,再持刀到柜枱扬言打劫,职员报警最终把他拘捕。他被捕时声称因赌博欠下银行三万元,遂想以打劫得来的钱去还债。
怕被人标签自行减药 辩方昨呈上两份来自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的医生及一份精神科门诊医生的报告,小榄两名医生认为,被告适宜接受三至四个月住院令。辩方又透露,被告于1999年失业后未能要靠妻子工作养家的事实,因而患上抑郁症并曾自杀但不遂,五年后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被告一度自行减药而出现幻听、厌食和体重骤降的情况,及后继续服药,情绪回复稳定。惟任保安员的被告因服药后反应迟钝,他不想被标签为精神病人,又以为自己病情平稳,于是在案发前再自行减药,结果出现思维混乱,幻听等病发情况。
法官张慧玲立即反驳辩方,「咁严重的打劫银行,就想三至四个月医院令? No Way!(无可能) 」因打劫银行是严重罪行,根据上诉庭案例,只要「攞把刀出来扬一扬」,都要判监五年,更何况被告当时更带有天拿水助燃物品,出示利刀,恐吓银行职员不付款会点火,所以本案量刑起点为入狱七年,但考虑今次案件非常不幸,被告因精神病一时想歪了,加上认罪,所以最终判处被告入狱3年4个月,相信被告在狱中接受精神病治疗,并在结尾寄语被告好自为之,珍惜机会。
(来源:成报 http://www.singpao.com.hk/index.php?fi=news1&id=22369 2017-02-24)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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