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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光明:说征收条例谈拆迁案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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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靳光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01-02 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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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条例现第二次征求意见,在第一次我提了很多意见,请看:http://business.sohu.com/20100127/n269859849.shtml
http://business.sohu.com/20100127/n269859040.shtml
这些都是刊登在主流媒体上的文章,还有一些网站的的文章就不一一列出,只是要强调一下,此征收条例针对国有土地上的公益事业征地范围,不过,即使征收条例发布后,这一个条例是不能完全维护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犯的,要知道,国务院还有很多文件与条例,结合起来用,才能把动歪脑筋的某些地方官员管起来,不然,他们就会钻空子,不是正面的理解中央文件,而是找缝隙,再加上用手中的权力玩巧,说出和做出很不要脸的事情来。
我来举些例,让大家看一下。
武汉市规划局为一个地方的拆迁颁发了许可证后,延续发了八次,一共有九次延期拆迁许可证,你再看一下武汉市的法院判决,真是可笑,对起诉人提出的拆迁许可证,一直延续了八次,居然说,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这样,条例上说,许可证到期后,可延续六个月,就是说,只能延续六个月,可是,他说可一直延续六个月,大家想一想,要拆迁许可证做什么,六八四十八个月,一年十二个月,四个十二个月,就是四年的拆迁期。这样的行政与法院的配合,你还能指望任何条例去解决武汉市规划局的无赖吗?武汉市规划局是把关的,它难道不知它前期发了几个许可证?想一想,地方法院也要征地盖房子,规划局也有案子要找当地法院支持一下,你还能指望区法院给你主持公道?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何与规划局的官司怎么都这么难胜,法官的神情怎么都是这么诡异。
证据(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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