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0日凌晨2点多钟,家住武汉市起义路石灰堰的陈龙被五个人约到武昌区平湖门江边宵夜,晨6时40分,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大桥派出所通知其家人,陈龙已于凌晨3时许不幸“溺水身亡”。10:04时,尸体打捞出水。当天,水上分局作出(2007)40号《尸表检验意见书》称:“死者衣着整齐,衣物无破损,头、颈、胸、腹、背等身体重要部位未见明显损伤,尸表见口唇紫绀、颜面青紫等窒息征象,口鼻腔有少量血性溺液流出,鼻腔内见少量泥沙,符合生前溺水死亡尸体征象。”对于这样的结果,陈龙父母陈五一、徐少珍不以为然。他们在事后做了大量调查,对事发前后的很多征象提出质疑。
首先,从公安讯问笔录看,涉案人在事件发生后,长达一个多小时不向110报案,而是在附近一个公园内商议,如何编谎话蒙过陈五一、徐少珍夫妇。对此,涉案人解释是怕遭到责任追究。
其次,案中人之一的张丹枫与陈龙是邻居,曾在陈龙的QQ空间里留言:“你知道得太多了。该知道的你知道,不该知道的你也知道,对你没有好处。”陈徐夫妇质疑:儿子陈龙究竟知道他的什么秘密呢?
第三,据公安在移动公司调出的通话记录显示,张丹枫的母亲曾红在事发当日,从0:26时至6:41:53时,先后九次给其子打电话,而在陈龙溺水死亡前后,就有密集的三次通话记录。对此,曾红在事后对徐少珍讲:“就是我让我儿子弄死你儿子的,你到公安机关告去吧!”陈徐夫妇质疑:她为么事要加害我儿子呢?此外,8月19日晚22:25时,曾红给张丹枫打电话一次;22:57时,张丹枫给陈龙打电话一次;23:17时,陈龙给张丹枫打最后一个电话。这三次电话中,他们究竟都说了什么呢?0:26时、1:37:07时、2:03:28时,曾红给张丹枫打过这三次电话后,陈龙溺水死亡,陈徐夫妇质疑:这三个电话中,曾红对张丹枫说了什么呢?6:43时,曾红带着警察登门问陈五一、徐少珍夫妇:“陈龙回来冇?”此时,陈龙已经溺水死亡四小时之久。
第四,从尸表检验报告看,陈龙“口鼻腔有少量血性溺液流出,鼻腔内见少量泥沙”,且从打捞出水的尸状看,陈龙一点挣扎的痕迹都没有,而是将左手搭在肚上,似乎非常安然。陈徐夫妇质疑:如果是溺水,鼻腔内怎么会只有少量泥沙?儿子怎么一点挣扎的迹象都没有?因此,他们断定,是有人事先将陈龙搞昏,投入水中的。
第五,打捞之前,涉案当事人到江边指认落水处,尸体果然是在那里打捞上来。陈徐夫妇质疑:如果是自然落水,在人体浮力作用下,至少会漂流一段距离,但事实不是。
这么多疑点,让他们很难接受是自己儿子不小心滑落江中溺死的现实。带着这些疑问,他们向公安、检察部门一再申请,表明自己对儿子死因不存疑虑,但对导致这一死亡后果的原因疑虑重重,要求对儿子死因重新侦查。但是,多次问讯后,公安机关依然分析不出其中的作案动机,因此只好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拒绝了陈徐夫妇的请求。
我们不能说公安不作为,难道是作案人隐藏太深,还是另有隐情?有待进一步侦查取证。
2010-7
陈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