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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毛恒凤申冤 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
为帮助毛恒凤申冤 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07-17 00:11

 

毛恒凤为维护正当权益,长期来却无辜遭受打击迫害,现正在安徽省女劳教所失去人身自由,受尽侮辱、虐待、酷刑,至今近五个月了。由于各有关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并串通一气,封锁毛恒凤的相关信息,致使家人至今没能与毛恒凤见到面,为此很为她的处境担忧。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区分局八宝山派出所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大门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毛恒凤带至该所进行调查,后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驻京工作组,该组立即派员至八宝山派出所将毛恒凤劝返回上海(实际上是违背毛恒凤意愿,强制将她带回上海,其行为有超越职责范围之嫌)。2010年2月24日凌晨一时许,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驻京工作组在清查工作中在北京市丰台区五国城招待所106房间发现了来京上访人员毛恒凤,随即将其劝返回上海。(上述内容摘自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驻京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2月23日、24日作出的二份工作情况及杨浦分局工作情况等二份。实际上在2010年2月24日凌晨1时许,是由众多警察参与将毛恒凤强制带回上海)。2010年2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毛恒凤在2009年12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大门口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毛恒凤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决定。2010年3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又以毛恒凤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大门口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由(注:同一事件两种定性),向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关于对毛恒凤收容劳动教养的请示。据此请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2010年3月4日对毛恒凤作出劳教一年六个月的决定。

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收容毛恒凤的安徽省女劳教所欲开庭审理毛恒凤不服劳教决定的诉讼,毛恒凤抗议法庭在女劳教所秘密开庭等我们现在不知道的原因而没有出庭。法庭在此时把上海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决定所依据的“证据” 材料交给毛恒凤的诉讼代理人,从“证据” 内容中了解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在2010年3月22日至2月24日派员赴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期间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的王军、巡逻支队的王文鸿、治安支队的副队长宋清军、刑警支队的沈巍这四个警察询问并制作笔录及辨认笔录,四个警察均声称毛恒凤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西大门口喊口号致秩序混乱。上海市劳教委就是根据这四个警察的询问笔录及现场录像作出对毛恒凤的劳教决定。故此为了帮助毛恒凤申冤,还原事实真相,主张公平、正义,特此公开寻找现场目击证人,请在2009年12月25日上午九时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大门口处的社会各界有正义感的人士、各媒体记者勇敢地站出来主持公道,说明事实真相,同时有利于受诉法院从各个方面掌握事实真相,真正做到公正审判,还毛恒凤清白、公道,以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在此先代表毛恒凤谢谢大家!同时乐于各位采用各种方式传达、转载本文内容,以众所周知。

联系方法:上海市黄兴路1号811室,邮编200090,电话13901662286,也可直接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联系,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邮编200003,电话021-53584777转行政庭鲍浩审判长、蒋伟君审判员、高凌代理审判员。

随本文附部分相关内容七份及一份出庭通知书,以供各位初步了解情况。

2010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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