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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人张洪祥状告公安局法院不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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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洪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3-10-04 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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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权人张洪祥2009年10月13日因为相邻纠纷,被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不公正办案,事发第53天送进徐汇拘留所行政拘留六天。
2013年4月13日为了求见新任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举报徐汇区枫林派出所警察钱明的犯法行为,张洪祥遭虹口区凉城派出所警察绑架进派出所,张洪祥本人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再一次被蒙冤行政拘留五天。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向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2013年9月18日被虹口区人民法院答复该案不予立案。
张洪祥家住上海市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301室,2009年8月20日与比他小23岁的302室邻居王文涛【系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员工】为了公共走道无法通行的原因发生纠纷。
王文涛违章将家里的进户房门和窗改成向走廊上开启,长期妨碍张洪祥全家的正常通行,而发生多次纠纷。发生纠纷时王文涛拿自制的木棍欧打张洪祥致伤,经龙华医院验伤,张洪祥手臂血肿八公分,脸部多处抓伤。
2013年7月1日张洪祥状告虹口区公安分局诉状递交虹口区人民法院,2个多月不见立案,2013年9月18日张洪祥去打听,才知不予立案。接待的是虹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巍庭长【女】。张洪祥问:“为什么不给立案,如果真有正当理由不给立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出书面栽定书。”周巍庭长回答说:“像你这样的案子我们不会立案,也不可能给你出栽定书
,像这个案子你去打听一下,全市法院都不会立案。不是我能说了算,不能立案是虹口法院院长决定的。”
控告人:上海徐汇区张洪祥
联系手机:13671857663
居住地:上海徐汇区东安二村67号甲,邮编:200032
2013、10

张洪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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