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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晓敏在锦江监狱写给成都金牛检察院的申诉信 | 荐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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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晓敏在锦江监狱写给成都金牛检察院的申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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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晓敏      文章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25-10-28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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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叫黄晓敏,今年61岁。是川成金检刑诉(2022)207号当事人。身份证号65312919621XXXXX15。2021年5月,该案经由金牛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同年9月进入检察院。于2022年10月一审结束,11月送到四川锦江监狱。现服刑在锦江监狱三监区后勤组。余刑还有两年。 
 来到服刑地的半年时间内,我思前想后,特别是看了党和国家关于“从2023年4月开始主题教育”针对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的主题教育,准备在全国各地就社会的各类问题,在党内自上而下发起发现问题、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政治运动。结合我的实际情况,认为这次主题教育就有针对我这种问题,具备了提请申诉的外部环境。所以现正式启动申诉程序。特将案件从逮捕立案到一审生效,重新整理回顾每个环节,发现存在以下十个问题:
 
 第一,鉴于疫情肆虐反反复复,我在看守所与上海家人的通信联系也很不容易,最后到了根本收不到也写不出去的地步。2022年5月以后,完全与家人中断基本的通信联系,信息和需要的交流处于彻底真空的状态。
 
 第二,鉴于身体处于卧监时常躺在铺板上不能独立生活的糟糕情况,我需要推进案件进程。对这不确定的境况内心很希望审理加快,期待能够尽快治病。
 
 第三,鉴于本人原聘律师突然毁约背叛本人,不愿做无罪辩护,还到看守所里羞辱恐吓,用警告且违背职业道德的方式进行政治恫吓。这是案情急转直下的主要原因。也是最后选择配合新的律师,走司法空转程序的主要原因。
 
 第四,鉴于金牛区办案单位警员到看守所,说是关心看望我,其实就是劝我认罪并明确说“给我指定一个律师”,让我提可以落实兑现的交换条件。
 
 第五,鉴于政府指派(自由后才知道这也是赤裸裸的骗局)给我提出有罪辩护的基本框架,同时又引导性的劝告我,不提回避、不提证人、不提质证、不做辩护等要求,快捷迅速审理结束。答应我安排住院动手的请求。
 
 第六,鉴于审理中,虽然我没有就任何证据提出异议、质疑和质证,但还是在单方面的举证中发现、感受到多项虚假的证据。由此可以断定,给我定罪的很多证据,是虚假非法无效的。
 
 第七,鉴于判决书描述的叙述内容与格式,存在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明显错误,使用不规范的文字内容和法律公函格式。定性的多,定量的少;描述的多,支撑的少。既说判决书本身就是一份存在严重问题的司法公函。
 
 第八,鉴于来到服刑地半年多的时间里,虽然我多次向监管单位提出看病的请求,也拿出判决书暗示他们,但他们似乎根本就没有这个意思和认识。所以我认为我个人的经历和现状,就是一场预先设置好的司法骗局。
 
 第九,鉴于审理前后存在诸多的严重问题,导致审理中剥夺了我的多项权利,用欺骗和虚伪的证据等,就说明审理的程序存在严重明显的违法问题。
 
 第十,鉴于看守所拒绝了我给家里通电话重新请律师这个要求,所以原准备打二审的想法方案只好搁浅,迫于无奈勉强接受一审这个审理结果。
 
 根据上述理由和事实,现郑重提出申诉。请金牛检察院认真调查核实处理,给我一个公开合法经得起检验的新结论。
 
 此致
 金牛检察院
 
 申诉人:黄晓敏
 2023年5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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