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标签: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主页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 第三十四期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最 新 热 门
随 机 推 荐
精神分裂症患者因无家属接无法出院 被迫上诉         ★★★
精神分裂症患者因无家属接无法出院 被迫上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15-05-08 23:23
 为什么不能出院?
协调会讨论的,正是徐为最关心的问题—出院。他再也不想住在这个每天早上6点半起床、下午3点50分就吃晚饭上床的精神病院里了。
青春精神病院院长陶乃强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徐为是否符合出院条件”时这样说,“如果是他自己要出院,那肯定不行;如果是他监护人提出,那肯定可以。”言下之意,只要徐为监护人提出出院申请,徐为就符合出院条件。
    上海市普陀区南岭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国平参加了那次协调会。当时,徐为的监护人、也就是徐为的大哥当着众人的面表示:“他最好不要出来。”街道和居委会均表示,尊重其监护人意见。
但问题是,监护人不同意,精神病人就不能出院吗?
杨卫华告诉记者,这是精神病院长期形成的“谁送谁接”陋规造成的。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所长谢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精神病院一定要遵守“谁接谁送”的原则,“这是一种传统的做法”。
    送徐为进医院的,是他的父亲。2003年时,他因为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推搡了父亲,“因为指甲太长,把他(父亲)的脸划伤了。”这在常人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家庭矛盾,在徐为家里却成为“徐为有精神病”的佐证。
他的入院病情诊断中这样记录,“猜疑被害、被跟踪,无故打人、骂人”。陶乃强说,徐为得的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很难治愈,“能配合治疗就很好了”。
徐为的父亲已经病逝,接替监护人职责的是他的大哥。除了“不能照顾”徐为外,大哥还把徐为的房产租了出去,每月收入2400元。徐为猜测,“房子”可能是大哥不让自己出来的主要原因。
    但在法庭调查中,徐为大哥向法院表示,自己会将出租房屋所得分一部分给徐为,并承诺在自己退休后有时间了,就把徐为接出院。
    律师杨卫华向徐为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司法鉴定,徐为虽然有精神分裂症,但其症状已经缓解,并且具备诉讼行为能力,法院应当对其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本来还想做个鉴定,他是不是具有独自办理出院手续的能力,但没有这项鉴定”。
    精神卫生法与民法冲突,听谁的?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杨卫华本来还想帮徐为申请1万元抚慰金,最后也不了了之,“能把他放出来就不错了”。
    实际上,根据2013年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徐为要出院,本来是一件有理有据的事。精神卫生法第30条明确规定,除非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才能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余患者均应遵从自愿原则。
该法第44条还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但医院方面辩称,徐为是在精神卫生法出台前由监护人送医的,“并非自愿住院治疗”,因此其出院也应当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接走。
    法院支持医院的这一说法。判决书称,徐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原告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关于‘自愿住院’的规定,其是否出院,目前仍然需要得到其监护人同意,故被告青春康复院以未经原告监护人同意为由拒绝原告提出出院的要求,并无不妥。”
    但律师杨卫华认为,这种认定并不妥当,“你不能因为一个人不是自愿住院的,就说他不能自愿出院吧?”
    徐为的另一个代理律师、独立精神卫生法专家黄雪涛则认为,法律上并不需要讨论一个人是否有病,而是要讨论这个人是否有能力,“他能与医生沟通,能知道出院后去哪里,怎么生活,会自己买单付钱,还懂得如何打官司。你说,他是不是具备出院的能力?”
    监护人的意见对精神病患者来说,真有那么重要吗?
    杨卫华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监护人制度的规定,与现行的精神卫生法存在冲突。前者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而精神病人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法冲突的状况不改变,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杨卫华说。
    他建议,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能力限制”应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即哪些能力是被限制的,哪些能力是需要监护人授权的,“现行法律没有这种解释,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一样的,凡事都要听监护人的。”
    在国外的司法实践中,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保障还包括“分散授权”和“定期审查”两种制度探索。前者将被限制人的一些权利分散开来,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监护人负责保障;后者对被限制人的监护人进行定期审查,每隔一段时间查验其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并征询被监护人意见适时合理更换监护人。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精神病患者维权碰壁的主要困难。“很多人精神病人要维权、办事,会被要求让监护人出面,有的监护人不出来,就要找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居委会如果再不管,他就办不成事。”杨卫华说。
    以徐为案为例,法庭在作出最终判决前,走访了徐为生母、徐为大哥、徐为二哥以及居委会干部,由于上述4者均表示无力在徐为出院后进行“监护”,徐为除大哥外找不到其他监护人,他就只能在众人的“安排”下继续住院治疗。
    “最搞笑的一点就是,所有人都说是为徐为好,所有人都不想惹麻烦,最后由这些‘所有人’决定,徐为应该住院。”这场官司,从2013年打到今天,黄雪涛和杨卫华感受最深的,就是“无处不在的潜意识歧视和偏见”。他们总是会被记者、被其他律师不断问及“徐为到底有没有病”这个问题。
“我不会说他没病,但他有病能说明什么问题呢?他各项能力都具备,就像一个癌症病人一样,医生可以不让一个癌症病人出院吗?”黄雪涛一直致力于为精神病人维权,就在昨天中午,她还与一群精神病患者一起吃饭、聊天,“就像跟普通人在一起一样。”
 
(来源:人民网http://gx.people.com.cn/n/2015/0415/c229247-24501822.html2015年04月15日07:34)

回目录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文章录入:民生编辑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 上一篇:7次强送正常人进精神病院,到底谁偏执?

  • 下一篇:患精神病女子被丈夫囚禁七年 裸睡草房度寒暑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友情链接
    ·开放 ·民主中国 ·独立中文笔会 ·争鸣动向 ·大纪元 ·中国人权双周刊 ·北京之春 ·中央社 ·自由新闻 ·台湾中央广播电台 ·权利运动 ·无国界记者 ·参与 ·BBC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新世纪新闻网 ·德国之声 ·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 ·维权网 ·博讯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民生 | 友情链接 | 关于民生 |
    Copyright © 2002-2013 民生观察工作室 版权所有
    网址:www.msguancha.com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