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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不了的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周年观察         ★★★
消失不了的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周年观察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刊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11 07:30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两年来,中国大地有关精神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被精神病”情况仍持续而普遍的存在,一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仍遭到极其惨烈的人身伤害,可见“被精神病”仍然是专政机器打压异己的常规手段。
 
据媒体有限披露,自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几乎每月在全国各地都会发生一些“被精神病”事件,而这些“被精神病”者大多是当地政府认为头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甚至持守传统价值理念而不随波逐流的个性特色突出的公民。(详情请见面“民生观察”2013年与2014年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在此,仅媒体最近报道的“被精神病”事件,就可见中国“被精神病”状况之一斑。
 
2014年11月,就发生了,9曰广东维权人士马胜芬被广东韶关火车站送湖南郴州火车站后,被郴州火车站送往郴州精神病院;10日,广西来宾市访民谢梅英被政府信访部门在北京截住,连夜拉回地方。在没让其回家的情况下直接送入来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遭受打针、吃药、暴力殴打。直到14日在外界遣责声援下,她才被地方信访部门释放;28号下午5点多,湖南因工伤补偿不公而上访的黄枚芳从北京上访回家时,在湖南省长沙车站被二个男截访人员拦截3个多小时,后叫来湖南铁合金企业社区民警和社区社会事物部工作人员,开车连夜把黄枚芳拖到湘乡市精神病院(湘乡康宁医院)关押。网友接到黄枚芳的求助后,去医院要求放人,医院说要有政府写的证明才能放她出院回家,结果关押到年底仍未释放。
 
2015年3月31日,北京民主维权人士张文和在昌平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关押一年多后被允许与前去探望的维权人士见面。张文和说自己在医院中被强迫吃药,他强烈要求回家,但有关方面拒不作出回应。这是张文和第四次在没有得到本人和家属签字同意下被关入了精神病院。
 
2015年3月20日,网易新闻报道,家住云南大理古城的钟表匠老杨,因数十年来坚持低价修钟表且服务热情,被广大游客和网友称为“表叔”。网友们认为在大理古城商业气味渐浓时,“表叔”依然恪守质朴的本质,是“大理老人民路的仅存标志”。然而,如此一个好人,3月16日10时,被一群戴口罩、着“迷彩服”的人按在路中央绑住,塞进面包车,送进了精神病院。“表叔”精神正常,对待生活热情,多年来一直如此,突然间“被精神病”让人难以接受。
 
从两年来媒体披露的有关“被精神病”案例来看,最多的是上访维权群体与异议人士;而从时间上看,“被精神病”在全年中都有发生,但最集中的是每年的二月、三月与十月,原因就是二、三月中国召开全国人大与政协会议,上访群体希望前往北京向两会代表陈情,各地政府则为了维稳也为了掩盖地方诸多违法侵权黑幕而大肆控制上访者,进而一些地方出现将上访者关入精神病院控制与迫害情况,而10月份则是召开中共全会时间,各地政府也是为控制那些冤民不至于到北京上访,而将一些上访维权人士关入精神病院;从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来看,制造被精神病主体是各地的维稳机构,包括公安、政府人员、街道办、村镇干部以及驻京办成员;从“被精神病”的方式来看,仍然是绑架拘押,强制送入精神病院,不依法通过家属与本人签字同意,个别威胁家属答应签字;从“被精神病”人治疗来看,在医院遭到捆绑、殴打、戴脚镣手铐、强迫吃药、打针、灌食、禁闭、不给放风、不给会见家人等等,造成心身伤害;从“被精神病”出院情况来看,这些被精神病者要想出院,都得由送他们去的维稳机构出面同意才能办理出院手续,因此这些被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常常受到维稳机构的要挟,如要被精神病者本人或家属必须保证不再上访,不对外揭露在精神病院受到的虐待等等。
 
由以上事实可见,《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被精神病”在中国各地持续而普遍地存在的情况没有明显改善,“被精神病”者人权遭受侵害极其严重。导致如此现象的原因,除了有关《精神卫生法》与医学标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如法条不明细,约束不严厉等等,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肆意解读空间外,被授权的公安强力维稳机构经常不依法而行,在中国特色的劳教制度废止后,公权视民为敌的维稳思维不变下,形成了对以“精神病”来维稳的更大依赖,也是其中重要原因。
 
《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大地仍持续而普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严重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七条“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违反2006年12月20日,61届联大通过的《强迫失踪问题国际公约》“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受害人有得到司法公正和赔偿的权利”;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也违反《精神卫生法》中有关自愿原则;同时与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依法治国精神相背离。
 
因此,本刊强烈要求立刻全面清查全国的精神病院,释放那些“被精神病”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并对受害者作出国家赔偿;结束违法侵权的维稳体制,追究那些制造“被精神病”事件的机构与个人的法律责任,以严肃法纪,促成依法治国的真正落实;针对《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年来中国仍存在的“被精神病”情况,启动对《精神卫生法》的修改,明细其中一些条规,强化对利用精神病违法侵权的惩治,加强《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公开与监督。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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