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周大珍,女,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办事处福星苑小区11号楼201室。联系电话:13872802326
被控告人:张学华 ,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局长
被控告人: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刘兴堂等人。
请求事由: 一、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盛利抢走的人命币一万元整。
二、依法追究肖刚对控告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追究公安民警和政府干部充当肖刚保护伞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控告人身伤害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从2006年开始,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成员的非法侵害,多次向车城西路派出所报案,廖警官等人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肖刚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屡屡寻衅滋事,使控告人的人身和财产屡遭侵害,无奈的情况下,2009年逐级进京上访反映,又被被控告人在接回后实施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毒打,致使身心遭到严重的伤害,现将情况向各部门领导反映,请求责令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6年6月15日,控告人的商店遭到肖刚的打砸,因公安机关不及时依法处理,助长了肖刚等人的嚣张气焰,又对商店进行二次打砸,多次向派出所报警,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
二、2007年10月14号肖刚伙同他人将控告人的房屋拆除,虽多次报案,派出所故意推诿,导致该案久拖不决。
2007年11月23日,控告人遭到肖刚及其手下9人的殴打,导致控告人浑身多处受伤,案发第二天,肖刚请派出所吃喝后,案件仍得不到处理。
2008年,肖刚又带四人到周大珍儿子所在武汉读书的大学去威胁,给其造成巨大心理负担。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于2009年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派出所一个姓孙的副所长带领四个人在接回后,对控告人进行拳打脚踢,导致控告人遍体鳞伤,还将控告人非法关押在西域宾馆,长达23天之久。
2010年12月24日,车城西路派出所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名,对控告人进行了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2011年1月5日,红卫界牌居委会刘兴堂又在火车站平价超市殴打本人还抢砸本人手机一部。
2011年7月5日早晨5时许,界牌居委会的刘兴堂带着数人将控告人从北京黑监狱接回,在接回途中对控告人进行了一顿毒打,致使控告人身上多处受伤。7月7日经十堰市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损伤程度鉴定:控告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瘀血、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2年7月4日,控告人在京上访途中,被该派出所廖警官和界牌居委会主任盛利强行押送回乡,在红卫夜市小摊上,当众用啤酒瓶打中控告人的头部,头部严重受伤,出现大块瘀血,并不允许控告人前去就医。控告人多次拨打110请求帮助,110始终不予出警。
2012年11月4日,控告人在北京妹妹家被北京黑保安押送回十堰。之后直接被拘留10天。2012年11月15日,被居委会和派出所从拘留所接出送往居委会,放出半天后,当晚又被居委会强行押送至星安宾馆,并殴打控告人,导致控告人昏阙,致使控告人1万元人民币被抢,且4天不让控告人进水近食。连续非法控制控告人人身自由长达144个小时之久。 2013年 2月25号关在黑监狱长达23天,又对本人人身伤害,还抢走我手机一部。2013年5月7日,被十堰市请的黑保安拉到界牌居委会,刘兴堂把我包抢了,报了110也不出警,刘兴堂还狂称:政府有的是钱,老子打算花几万块钱给你拼上!
2013年8月17日,北京马家楼大清场我又被张湾区七个工作人员强带到枫林宾馆,李志和鲍虎把我打晕后,我的衣服洗了还在滴水,七个臭流氓就把我的衣服给我穿起来。然后把我绑架到十堰关在家和酒店里。2013年8月30日晚十点,又把控告人绑架到丹江高家沟,9月26日,刘兴堂和四个工作人员把控告人打的险些送命!2013年10月10日晚十点,又从丹江拉倒十堰的一个没有人烟的山沟里,又把我一个人关在黑屋子里。他们开的车全部用报纸帘子遮住!在黑屋子里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把我打伤了也不给我看医生。10月17日晚19点40分我火烧了黑监狱,到22点40分把我扔到院子里,鲍虎还说:死不了!虽然没有呼吸了,脉还在动。六个穿着花衣服拿着警棍对控告人威胁说:你还不在墙上撞死!控告人所有的物品被抢,10月18日,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控告人只有签了信访罢诉书,凌晨2点才把本人送到家。
以上所说情况属实,若有不实本人愿负法律责任。 控告人认为:东城西路派出所干警和居委会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无视国家的法纪,严重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横行,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给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贬损,同时也给控告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公开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该受到依法追究,现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领导,请求依法责令相关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清除这些混进公安机关的败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请求:归还我2012年11月15日被抢的人民币一万元。
控告人:周大珍
2013年11月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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