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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李芳久:血冤十八年 何日见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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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李芳久:血冤十八年 何日见青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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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芳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1-29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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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公安分局肖港派出所草菅人命的血泪控告。
控告人:李芳久(受害人李乾峰之父),男,现年64岁,汉族,文盲,系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堰边村人,身份证号:422201195008135939,电话:15971267361。
被控告人: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肖港派出所戴谷清刘传华。
事情经过:
案发1995年5月7日,广东铁路14局一辆东风牌装有铁路服装的汽车途径我村时。汽车突然起火,村里不少人赶到火灾现场,将车上丢下来被火烧破了的衣服拾回,此事我全家都不知道。事后,邻居李六毛将拾回烧坏了的一件上衣给我儿子李乾峰(当时16岁),直到8月3日肖港镇派出所才来查此事,我便将这件上衣给了派出所,当时讲明情况后,民警刘传华表态罚500元不予追究,当时未带钱,第二天(8月4日)上午10点多钟民警刘传华到小周村路过黑石岩时,我将500元钱亲自交到民警刘才传华手中,刘随手将钱放入自己的腰包满意地说:“再没什么事情了,你回去吧。”当时我要他打个收条,一句话激怒了他,为我儿子李乾峰埋下了祸根,刘当即翻脸将钱退回来说:“近两天拿一千元钱来,否则没你好下场”(有证据六证明),我当时急于做煤生意,不把当回事就走了。
刘传华怀恨在心,于8月29日到堰边村叫党支部书记李金召把我儿子李乾峰叫去到村会计李春华家中,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用皮带抽打,拳脚相加,刘传华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将我儿子用上衣反包头就往墙上撞,过路人都听到了惨叫声(见证据7、8、9)致儿子的大脑神经撞坏,头破血流,反映异常,身心受到特别大的摧残,神志不清。
儿子头痛厉害,到村诊所看大脑伤势无效(见证据10),后经孝感市康复医院医学鉴定为:反应性神精病质和情感性神经病(附后证据11),儿子的一生被彻底毁灭了。我一个贫民百姓谁也不管,不得已只有请求派出所解决药费问题,几十次不理睬,最后胆大妄为的戴谷清所长有恃特无恐地说:“没有任何的解决余地,不服你去上诉,我等着你……”
我愤愤不平,同年9月下旬在乡邻的帮助下,找孝感市人大、孝南区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部门寻求解决,材料转到派出所,戴谷清所长变本加厉地在农历11月29日将我押到孝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见证据12),期满释放后我又上诉,材料又转到派出所,同年腊月24日戴谷清再次将我抓到派出所拳打脚踢边打边骂:“你告老子,老子要你的命……”
为讨回公道,继续申诉于孝感市公检法,由于戴谷清有保护伞,屡遭打击报复。
1997年5月10日,由于被戴、刘摧残致精神病的儿子李乾峰病发,打坏了村民的二件家具,一口水缸,我当时已赔了损失费(见证据13.14)。穷凶极恶的戴谷清、刘传华得到消息后,又找到了下毒手的好机会,以此为由,将我全家四口人抓到派出所,半小时内将父子三个押送孝南公安局,当时民愤极大,才放回了无辜的小儿子。把我和被害人李乾峰大儿子送往孝感市看守所,被刘传华民警打成精神病的儿子用绳系脚倒吊每次5—10分,约1小时,手脚都烤烂了(见证据15),他关在3号,我关在7号。(因我关在他的斜对面亲眼所见),当时心如刀绞。
为致我与死地,就在抓我的当晚(1997年5月10日),派出所和孝南公安局十几辆警车出动全部警力,在没有搜查证强行抄家。将我存放在家的所有控告材料、证据、8万余元的发票、330元现金,以及25公斤涂料等全部抄走,并用莫须有的罪名,把涂料说成是炸药,定我为爆炸罪,将我非法监禁31天后,经核实无罪才放我回家。
1997年5月10日将被害人李乾峰(被害成精神病)刑事拘留10日,1997年5月30日以“毁坏他人财物罪”判处劳教两年(见证据17)。
由于被控告人戴谷清、刘传华疯狂迫害,儿子受刺激、病情加重,于2003年农历十月初六凌晨3点撞火车自杀。悲痛欲绝,想起儿子死得太冤,就头痛脑胀。
由于上述种种伤害致我心脏供血不足、肺部患有肺气肿等种种疾病,每年在肖港医院住院一百多天维持病情;由于三峡变电站要在我村征收140亩,本人被孝感市孝南区肖港政府强征5000元/亩,全村村民都不同意就用黑社会上人采取暴力,强征了本人3亩3分地,我现在身患多种病,田也被强征了,害得我无法生存。为寻求公理,为此特请求正义人士呼吁为感,让儿子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为我讨回公道。
控告人:李芳久
2014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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