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冉崇碧,女,
汉族,1975年6月29日出生,
身份证号:511224197506295884,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长安街长安路16号,
联系电话:15320745620
被举报人
1. 朱德华(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长,渎职失职、不作为、纵容下属违法)
2. 李新年(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长,渎职失职、不作为、监管失职)
3. 王欢(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长,滥用职权、实施酷刑、暴力执法)
4. 张帆(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长,滥用职权、实施酷刑、打压维权)
5. 杨迪、曾珍、熊密、廖小燕(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滥用职权、参与虐待举报人)
6. 廖秋月(女,警号5021373,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包庇牢头狱霸、滥用职权)
7. 唐婉(女,警号5021182,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实施酷刑、体罚虐待)
8. 王雪娇(女,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实施酷刑、体罚虐待、辱骂举报人)
9. 刘小梅(女,警号5021078,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民警,拒不履职、辱骂举报人、漠视申诉)
10. 刘淫莹(女,警号5021427,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包庇牢头狱霸、滥用职权)
11. 李茜(女,警号5021094,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分监区长,包庇牢头狱霸、粗暴对待诉求)
12. 覃灵(女,警号5021091,重庆市九龙坡女子监狱二监区民警,包庇牢头狱霸、滥用职权)
一、 核心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三条:监狱民警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禁侵占罪犯财物、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罪犯、侮辱人格、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利用罪犯谋私、违规传物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3-10年有期徒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渎职罪):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国家、人民利益受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处3-7年有期徒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 关键诉求(恳请高度重视 依法彻查落实)
1. 依法撤销(2020)重女狱释字第181号释放证明书,彻查本人被云阳、东莞相关人员伪造证据恶意陷害一案,纠正冤错判决,还本人清白;
2. 从严追究朱德华、李新年、王欢、张帆等所有涉案民警虐待被监管人罪、渎职罪等刑事责任,依规追责问责;
3. 督办东莞覃立原奸淫幼女案,纠正量刑畸轻、民事赔偿不足问题,补判女儿精神损失费、生活费,强制覃立原足额支付全部赔偿;
4. 保障本人及女儿人身安全与基本生活,落实国家脱贫救助、维稳等政策,弥补母女身心与生活重创。
三、 核心事实(件件属实 恳请重点核查)
(一) 监狱民警滥用职权,酷刑虐待本人,剥夺合法财物权益
1. 2018年7月5日本人被云阳法院判3年6个月,上诉后二中院维持原判,同年10月22日入重庆九龙坡女子监狱,民警强行没收本人衣服、鞋子等非违禁财物及血汗钱,致本人出狱无衣可穿,被迫自费购置;
2. 2018年12月6日,本人反映服刑人员喧哗违规,遭杨迪、曾珍等民警强制蹲下、手铐约束、电棒电击、辱骂栽赃,被强制罚站数日,王欢逼本人写虚假检讨,不承认“顶撞警官”就持续惩罚;
3. 2019年3月,本人被游晓兰、周阳洋殴打、剥夺用水,廖秋月包庇施暴者反扣本人10分;3月20日王欢、熊密将本人带至办公室,脚踢电击,强制本人早7点至凌晨2点罚站,酷刑长达5天;
4. 2019年11月21日-22日,唐婉、王雪娇2次对本人电棒电击、体罚、辱骂,逼迫本人认罪服法,本人维权反遭更重迫害。
(二) 民警拒不履职,包庇牢头狱霸,监区乱象丛生
1. 2019年6月2日,本人递交申诉材料至亲情信箱,刘小梅拒不履职、无任何回复,还辱骂本人“臭不要脸”;
2. 廖秋月、李茜等多名民警,长期包庇李天霞、唐钰娇等牢头狱霸,这些人依仗庇护称王称霸,服刑人员需送礼才不被欺压;本人反映监区无开水、部分罪犯浪费粮食弱势群体挨饿,遭李茜粗暴驳回,还被扣分惩罚。
(三) 监狱管理人员渎职,官官相护,公然打压本人维权
1. 涉案民警长期利用罪犯制作私人箱包,违规为部分罪犯带鸡脚、鸭蛋等食品,谋取私利;
2. 本人多次书面+口头向朱德华、李新年、王欢、张帆反映民警违法问题,均遭官官相护、用权压法,无人查处;
3. 张帆多次威胁本人“继续举报腐败,监狱大门永远为你敞开”,直接打压本人合法维权。
(四) 冤错判刑+东莞案裁判不公,母女身陷绝境,身心遭毁灭性打击
1. 云阳、东莞相关人员伪造证据恶意陷害本人,强判3年6个月;本人服刑期间女儿无人照料,多次自杀;2015年相关人员勾结学校,剥夺女儿九年义务教育权;本人为维权多次在北京被刑拘判刑,女儿精神严重受创,至今常做噩梦;
2. 东莞覃立原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本人女儿),未认罪却被认定自首,仅判7年(远超法定量刑下限);民事赔偿仅判5000元且分文未付,法院拒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生活费,严重违法;
3. 本人与女儿无基本生活来源,无法享受国家救助政策,无人身安全保障,维权屡遭打压,走投无路恳请上级机关介入。
四、 结语
被举报人朱德华、李新年等涉案人员知法犯法,酷刑虐待、滥用职权、渎职失职、打压维权;云阳、东莞相关人员及东莞法院法官伪造证据、枉法裁判,严重侵害本人及女儿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本人实名血泪举报,恳请上级机关高度重视,立案彻查所有涉案人员,严惩凶手、纠正冤错、落实赔偿,保障本人及女儿基本生存与人身安全,还母女公道!
此致:
举报人:
2026年1月 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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