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冉崇碧,女,197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重庆市云阳县盘龙镇长街长安路16号,身份证号511224197506295884,联系电话15320745620
被举报人1:贾大华,男,北京市大兴区渝垡综合检查站站长,联系电话01089229334
被举报人2:张晨,男,北京市东城区新华门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01084081671
被举报人3:孙朝辉,男,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派出所所长,联系电话01084081686
关联人员:姚强(重庆驻京办)、张伦(东华门派出所,警号028463)、覃缘华、张磊
一、核心违法事实
(一)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虐待侵害举报人
2026年1月3日17时许,举报人抵达北京大兴区,被渝垡综合检查站贾大华等人查验身份证后非法阻碍通行,搜查全部私人物品并盘问经济状况。举报人告知自身因幼女维权两次入狱致身体受损、需持续治疗的情况后,仍被强行关押于小屋并由民警看守。举报人要求见领导李明警官讨说法,却被姚强及张姓警官带至重庆驻京办地下室“黑监狱”(四周软包),对方承诺次日安排就医却拒不兑现。举报人被非法控制超10多小时,期间无开水无食,身心遭受严重摧残。
(二) 暴力拦截正常维权,公然侵犯公民人身权
2026年1月7日8时许,举报人在全国妇联排队维权时,被新华门派出所张晨指使的东华门派出所民警张伦(警号028463)及警号027325、021367等人暴力拦截,强行按在妇联对面公厕旁墙壁,举报人呼喊“绑架救命”无人理会,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遭受粗暴践踏。
(三) 滥用强制措施,公然践踏宪法赋予公民权利
2026年1月28日,举报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车站候车时,被东交民巷派出所孙朝辉指使的警号028211等3-4名警察无故查身份证就是找茬子、是扰民、是欺民、是冒犯公民尊严,非法拦截、侮辱人格,侵占举报人的私人物品手套、茶杯至今没有归还,以强制措施绑架至派出所。派出所企图通知重庆驻京办人员将举报人强行带离,被举报人严词拒绝。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宪法》《人民警察法》,公然侵犯公民正常通行权与人身安全权。
(四) 基层人员冒用访民名义套取拨款,涉嫌利益勾结
重庆云阳覃缘华、张磊、蔡光明、杨晓红等人,涉嫌冒用访民旗号套取国家拨款,并与北京部分公安人员勾结,使用黑车(车牌号京EF872)接送相关人员,单次费用高达1-2万元,相关款项流向不明,涉嫌贪污侵占国家财产。
二、核心诉求
1. 依法追究贾大华、张晨、孙朝辉等被举报人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暴力侵权的法律责任,责令相关单位公开道歉并赔偿举报人身体及精神损失。
2. 责令财政部彻查基层人员冒用访民名义拨款的来龙去脉及资金明细,核实覃缘华、张磊、蔡光明、杨晓红等人套取资金的违法事实,追回赃款并严肃追责。
3. 彻查京EF872黑车运营及资金往来情况,查清其与北京公安人员的利益勾结链条,铲除违法犯罪保护伞。
三、事实依据
1. 违法拦截现场的警察车牌、警号记录;
2. 重庆驻京办地下室非法关押现场相关线索;
3. 覃缘华、张磊、蔡光明、杨晓红使用黑车及微信付款的相关证据线索。
举报人:
2026年1月 日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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